理论研究
关于加强政协协商式监督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5-25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分享



  □ 李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政协工作要“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对政协民主监督职能给予明确关注,特别明确了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监督对象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需要我们加深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的认识,准确把握其特点、性质和规律。


  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作用要充分估量


  在服务大局上有独特作用。人民政协是综合性的“人才库、智囊团”,政协委员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促进者,具有服务中心大局的能力,能够运用政协这一平台开展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凝聚共识上有独特作用。政协委员来自各个领域、各个阶层,代表性强,联系着社会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充分反映民意。通过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广大群众的期盼开展民主监督,有利于各族各界人士为共同的事业增进团结,谋求最大限度的共识。


  在汇聚力量上有独特作用。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协组织能够促进各党派、无党派人士深化认识,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


  协调关系上有独特作用。政协能够通过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向党委、政府建言,促进部门改进或落实相关工作,使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协调解决,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政协民主监督的特殊性质要精准把握


  监督要力求“快”。当前,各级政协要围绕防控金融风险、脱贫攻坚、打赢蓝天保卫战,及时开展民主监督。


  监督要力求“对”。要把民主监督与服务发展结合起来,使政协的民主监督成为“雪中送炭”之事。比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际,各地政协应围绕科学制定规划、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深入农村开展调研监督。


  监督要力求“准”。政协在行使民主监督时要做到靶向思维、精准发力。做到不说外行话、不当“门外汉”。要把握好民主监督的尺度,做到监督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监督要力求“好”。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比如,将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出具有实效性的监督意见。


  监督要力求“久”。面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或重大民生问题,如生态文明建设等,不仅要及时监督,认真监督,还要持续监督,做到久久为功。


  政协民主监督的水平要不断提升


  要讲政治。要牢固树立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民主监督的理念,对重大监督内容和部署要主动向党委请示,并及时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反馈情况。


  要会调研。要在选好课题、增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熟悉基层情况,科学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提炼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要善联系。要加强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宗教人士的联系;要坚持以汇集民意为导向,以视察、调研等活动为载体,加强政协组织、委员之间的联系;要在政协和社会之间、委员与群众之间构筑好联系平台,使广大群众更加需要政协的民主监督。


  要能合作。要构建多层次监督体系,推动政协监督与各种监督力量的合作,加强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相结合,建立人大、政协联系合作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


  (作者系怀化市政协主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