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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建重点人群个人诚信记录   加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发布时间:2018-04-20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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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以公务员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每一位公民都将拥有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湖南将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教育科研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同时,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


  实施意见规定,诚信个人将获得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同时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实施意见明确,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谢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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