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良
1937年,梁启超在清华大学的学生,后来成为客家学奠基者的罗香林,在学术期刊《禹贡》上发表《罗芳伯所建婆罗洲坤甸兰芳大总制考》一文。罗香林认为,华人罗芳伯在婆罗州坤甸建立的华人自治体“兰芳公司”,是传统文化浸润下的“完全主权之共和国”,甚至想象“兰芳大总制与美洲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
罗香林何以把“兰芳公司”与“美国”相提并论,无非想证明,中国传统文化也能结出“民主国体”果子。并说华人罗芳伯,在婆罗州坤甸建立的“民主共和”国体,比美国建国还早12年。
然而,罗香林笔下的“兰芳公司”共和国,到底啥样?原来,广东梅县书生罗芳伯,因屡试不第,“乃怀壮游之志”。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携同乡百余人,由虎门出海,下南洋到西婆罗州(今加里曼丹岛上)谋生。当时,岛上华人、帮会势力、土著居民之间派系林立,各自形成了稳固的行业垄断。想立足岛上,必须建立“自己说了算的地盘”。
如何打造“自己说了算的地盘”?罗芳伯的做法,有历史的影子,结合现实需求。一是成立兰芳会。兰芳会对内是兰芳会社,对外则称兰芳公司。兰芳会的组织形式,以洪门帮会为蓝本。讲“忠义”,崇“关羽”,将非血亲关系凝聚成胜血亲关系。二是公开造神。罗芳伯仿韩愈《祭鳄鱼文》,作《祭诸神驱鳄文》,用“半人半神”方法做降鳄表演,从心理上征服兰芳会众。三是大讲“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树立“大总制”绝对权威。
创业之初,罗芳伯趁岛上14家华人公司联合组成和顺公司,与岛上霸主天地会血拼之机,乘机吞并岛上最具实力的张阿才金矿公司、黄桂柏老铺头公司、刘乾相明黄公司,一跃成为岛上的大公司之一。后来,罗芳伯凭兰芳会庞大组织和行业垄断,成为岛上公司的龙头老大。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在西婆罗州东西约四百里、南北长约百余里范围内,罗芳伯“自己说了算”的会社经济组织“兰芳大总制”初具规模。
这就是罗香林笔下的“共和国”。若按荷兰东印度公司标准衡量,“兰芳公司”既不符公司规范,更与“共和”无缘。如今,再现东印度公司成立的巨幅油画,依然珍藏于阿姆斯特丹博物馆。原因,就在该公司的创立具划时代意义。1602年,公司决定向社会招股,成为股份制企业和股票交易的鼻祖。公司章程规定,无论股份多寡,股东的权利都会得到同等尊重。人人都是老板,责、权、利在一个规则内,共同遵守。这样的公司标准,“兰芳公司”在经营中,一条也做不到。
说“兰芳公司”有“共和”因素,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共和”的宗旨,在“选举制”。而“兰芳公司”大总制的产生,靠“推举制”非“选举制”。连“宗旨”都没了,更遑论与依据《美国宪法》选举产生的华盛顿总统?况且,“兰芳公司”,只是经济组织,并不具备国家司法、国会制度、军队和能与世界对话的政府职能。
事实上,在罗芳伯的社会管理探索中,传统文化经历了与在本土别无二致的挫败。原因在于,罗芳伯始终没走出传统文化中会社、血亲和“一个人说了算”的坎儿。这有点像罗香林的老师梁启超,在写《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时,着眼点未超出唤醒国人的民族意识。梁启超师徒的局限,始终忽视契约的力量。危害在用“理想”当现实,做事不计成本,迷恋“乌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