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是第108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住湘全国政协委员中,有一位女委员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有着深深的情缘。
她,就是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省委副主委、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
《给予平等关爱,共享出彩机会》,这是傅莉娟一份关于“事实孤儿”的提案标题。她再次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关爱和服务“事实孤儿”
“事实孤儿是指在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期间,儿童成为事实上无人抚养对象。”傅莉娟说,父母有罪,孩子无辜,加强对事实孤儿的帮扶是贯彻相关法律的需要,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感化服刑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傅莉娟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事实孤儿”的政策法规;对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中的“执行机关”予以明确;参照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标准,加强“事实孤儿”的保障工作,建立起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安全保护机制。
傅莉娟还建议,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有关工作中,协同做好“事实孤儿”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并加大宣传,营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事实孤儿”的氛围。
傅莉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从最初入行成为一名律师到妇联干部,再到如今的司法部门领导,从全国人大代表到全国政协委员,无论是哪一个身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一直是傅莉娟关注的重要领域。
傅莉娟最早与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结缘始于1996年,当时她任岳阳市妇联权益部部长。2001年至2009年,傅莉娟担任省妇联副主席,分管妇女维权和儿童发展工作。
在省妇联期间,傅莉娟争取了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办公室资助,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实施了“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司法保护”项目。
在她的参与助推之下,2009年,湖南省高院出台《关于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司法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首次由省级人民法院专门出台、具备操作性的反家暴司法指导意见。
“在省妇联工作的8年期间,进一步加强了我的性别意识,同时,妇女儿童维权也需要法律知识的支撑,所以在我的身上,这两个领域自然而然地结合在了一起。”傅莉娟说。
赋权女性,保护女性
在傅莉娟看来,从现实出发,男女平等的国策还有进一步落实的空间,妇女、儿童权益被侵犯的实际情况也仍旧存在,她认为应该为此建言献策。
2013年,傅莉娟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她开始站在全国的平台上,不断为妇女儿童权益发声。
2015年,她在全国两会期间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呼吁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赋权女性,保护女性。
她连续4年呼吁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强制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质损害婚姻家庭中广大妇女的财产权益。”傅莉娟认为。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这为傅莉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征程画上圆满句号。
“能通过自己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推动具体问题解决,给予了我最大的成就感和肯定。这激励了我,建言献策要有质量,要真正反映群众呼声。未来,我还是会从我擅长的领域,持续关注法治建设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傅莉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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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湘声报特派记者 程琴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