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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委员:建议对湖南自贸区郴州片区项目供地实行双轨制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7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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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声报讯 “自贸区是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改革试验的平台,而在现有政策中,均明确规定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这与自贸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情况,建议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特殊政策,对项目用地供地方式实行招拍挂出让和协议出让双轨制。”省政协委员、苏仙区政协副主席、区工商联主席高静在全会上呼吁。


  2020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高静委员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入驻自贸区的一些工业企业是政府、园区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而来,供地前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项目用地基本是按照企业需求定向供应,采取招拍挂供地方式意义不大,基本上不会出现竞争溢价情况,且招拍挂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影响项目尽快落地投产。


  此次参加“两会”,高静委员提交了《关于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项目供地方式实行双轨制政策予以支持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对主要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办公等经营性用地,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而对主导用途为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仓储物流产业项目类用地以及产权归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且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等,在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情况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如同一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则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此外,高静委员还建议,协议出让最低价应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的规定,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工业用地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湘声报记者张春梅 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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