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联民
声声热议谋发展,殷殷真情系民生。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各会场,处处洋溢着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的履职热情。
在委员驻地宾馆,记者见到省政协委员、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联民。他告诉记者,此次他带来了2份提案,其中一份是《放宽适龄儿童入学“房户一致”条件限制》。
“我在工作生活中发现,很多家庭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也可作为入学依据的呼声很高,在充分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提交了这份提案。”方联民介绍撰写提案的初衷。
方联民说,目前,长沙市教育局对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登记入学的政策。在调研中,他发现,相关政策特别规定: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接受新生注册入学。
“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许多适龄儿童一直由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并共同生活,户口也落在祖辈住处,而其父母房产则不在孩子户口属地的情况。给这部分孩子入学选择造成一定程度的困扰。”方联民说,希望教育部门能合理放宽“房户一致”入学条件,实行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处于激烈职场竞争环境下的年轻的父母们因生活压力大、工作繁忙等原因,将孩子托付给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抚养,这种情况十分常见。许多孩子出生后一直与祖辈生活在一起,仅熟悉相应周边街区环境。不少孩子的户口本来就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
在方联民看来,按照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本地无房、外地户口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孩子,只要凭从业证明、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即可就近入学。本地无房人员的子女也可以凭无房证明让其孩子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与上述两种情况相比,长期在此生活,熟悉当地环境并且户口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适龄儿童更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
方联民还了解到,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如果适龄儿童户口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落在一处,而孩子父母的已购房产不在孩子户口所在地,这种情况下,如果该适龄儿童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则需要祖父母(外祖父母)通过赠予等方式将名下房产部分产权过户给其子女(即孩子父母),以达到“房户一致”的要求。这样做不仅家长要承担繁琐的过户手续和高昂的交易费用,而且容易造成新的家庭矛盾与纠纷。
为此,方联民提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合理放宽“房户一致”入学条件,按适龄儿童户口所在地就近原则简化入学程序,为适龄儿童提供更加公正、便捷的就近入学渠道。
(湘声报记者李丽娅 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