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这位朋友,请问你住哪儿呢?
长沙市民A:哈佛小镇
长沙市民B:塞纳公馆
长沙市民C:美利新世界
长沙市民D:万国城
······
乍一听,还以为朋友都定居国外了吧!
请注意,以后给长沙建筑物、住宅区命名,世界、官邸、国际、环球……这些“洋气词”要慎重使用!
从9月1日起,《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正式实施。根据该文件,今后在给住宅区、建筑物命名时,要慎重使用“世界”“环球”“第一”等词语,使用“大厦”“花园”“中心”等名称时也需谨慎。
近日,湘声报记者在长沙城区走访发现,小区或建筑物名称含“官邸”“御府”“帝”等字眼的不在少数。许多受访者表示,建筑物命名宜贴近城市特色,可多挖掘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名称,以传承一代代人温暖的共同记忆。
01
现状:部分“高大上”小区名不符实
即将实施的这一《规范》,对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的诸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比如,按照《规范》,“花园”“花苑”“山庄”是指绿地率不低于40%的建筑物(群)且山庄必须依山而建,以低层建筑为主的低密度住宅区。

记者在雨花区曙光中路名都花园看到,小区绿化率并无特别之处。位于岳麓区枫林三路的阳明山庄以“山庄”命名,实际上,小区距离最近的岳麓山也有将近3公里路程。
“亲朋好友刚听说我们小区的时候,都觉得非常新奇,但它就是个普通的住宅小区,并没有特别的感受。”家住雨花区东方新世界的贺女士说,冠以“新世界”的小区名字虽然听起来与众不同,但用“新世界”来命名,难免言过其实。
记者在城区走访看到,名字“高大上”甚至略有夸张的小区,数量还真不少,层上官邸、国会山官邸、王府花园、中央领御……以官邸、王、御命名的小区数量非常多。
在家住天心区阳光苑的王女士看来,现在不少小区的名字太夸张,“仿佛不夸张就不足以体现出小区的高档,有些名不符实。”
02
部门:“法不溯及既往”
“如果我们小区改名了,房产证是不是也需要改?还有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是否也需要一起进行变更?”在采访中,不少市民担心新规施行后,当前不符合规定的小区名字是否需要修改。
湘声报记者前往长沙市民政局采访,得知早在2013年,长沙市民政局就出台了《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使用规范》,而现如今旧版《规范》有效期已满,这是出台新版《规范》的客观原因。
“地名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和城市建设发展,对凝聚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形象、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民政局区划地名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主要是针对文件正式实施后的一个约束。
新版《规范》与旧版相比有哪些变化?据悉,相比旧版《规范》,新版《规范》在适用范围、“专名”和“通名”构成、命名规范等方面都进行了修订及完善,同时明确了审核权限、名称组成原则、专名命名规则。
根据新版《规范》,长沙市住宅区和建筑物名称由专名、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是由申报单位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的专有名称,通名是表明住宅区和建筑物性质、类别、形态、功能等属性的通用名称。专名在前,通名在后,联合使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地名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如:通名过多、部分通名不符合现代使用习惯、部分通名修饰词语夸大其词等。”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命名规则和明确管理范围,便于实施操作,避免出现“大、洋、怪、重”的名称。

同时,新版《规范》还对一些禁止使用的通名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不得使用“天”、“御”、“皇”、“帝”、“官邸”、“朕”、“王”等有特定含义的修饰词语;不得使用行政区划名、社会组织名,不得使用“世界、世家、国、邦、洲、盟、海、港、岛、道、路、街、里、弄、巷、门”等有约定俗成含义的词语;不得重叠使用通名;不使用民间忌讳或有违道德风俗习惯的词语。
03
专家:命名应体现长沙文化内涵
针对小区命名,社会各界各有看法。
“有些小区确实建得比较高档,但这种高档不一定要通过名字来体现,还是要以建筑质量和居住体验来赢得市民青睐。”芙蓉区恒大江湾业主刘乾乾认为,长沙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可以挖掘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名称来给小区命名,留住城市文化的根脉。
“一些小区动辄冠以 ‘帝’‘皇’‘王府’名,这些名称既名不符实,还有封建迷信色彩。”长沙市开福区政协委员、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李云辉认为,小区名称雅、居住环境美、建筑质量高、物业管理优、邻里关系好,才是最关键的。

在李云辉看来,小区名称既是区别于其它小区的地理方位,也是不同居民集群的生活家园,是城市记忆的基本元素。因此,在名称形式上必须要有显著的辨识度,文化内涵上必须给居民归属感,也应与城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城市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适应,能够体现城市的文化内涵和文化特色。“我们每一个小区、每一栋建筑物,都是城市文化的一个符号和闪光点。”
李云辉建议,要加强老地名和老地名故事的收集、编纂、保护、传承,将已经消失或濒临消失的老地方采取立碑树牌等方式加以保护和传承;允许部分小区和建筑物合理利用已经消失的老地名作为住宅区名称或建筑物名称,活化历史地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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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湘声报记者 白杨
责编|肖君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