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长沙城区调整供水价格,部分小区物业企业涨了水价,物业欲收“价外费” 监管部门说“不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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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不少小区物业企业向业主公示了新的自来水收费标准,比政府职能部门公布的水价均高,且价格不一,引起了业主们的普遍质疑。业主反映,依据长沙市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长沙供水有限公司对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的统一供水价格是3.56元/吨,为什么到了小区却涨了水价?对此,政协融媒记者进行了调查。


物业想收水损和加压费

业主:与新文件背道而驰


7月6日,长沙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城区水价调整及改革有关事项通知》,自8月1日起,长沙市居民合表用户终端水价(合计)为3.56元/吨。《通知》同时明确:“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二次加压调蓄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成本计入供水价格,不得另行收费。”


8月前后,部分小区居民反映“物业在私自涨水价”。


8月11日,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万科金域华府(三期)小区物业方公示的水价为4.44元/吨;碧水龙庭小区物业方7月30日向业主公示的新调整水价为4.15元/吨;恒大城小区物业方7月30日发布水价调整通知,根据楼层高低,小区业主按3.79元/吨和4.02元/吨缴纳水费。


在中航城青山里小区,业主夏女士告诉记者,该小区物业定的水价高得过分,“我住在16层,调整后水价是4.32元/吨,住在25层以上的是4.44元/吨,这与政府部门的新文件要求相去甚远。”


记者为此询问中航城物业工作人员,被告知“这一水价是在3.56元/吨的基础水价之上,加收了水损费和二次加压费等”。


“这与长沙市发改委的政策背道而驰。”该小区业主陆先生仔细查询了相关文件后说,“物业擅自收取水损费、二次加压费,属于不合理。”


随后,记者拨打了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回复:8月1日起,二次供水加压和水损费用不能直接加在基础水价3.56元/吨之上,若小区物业直接加在水价上,则涉嫌违规收取水费,市民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记者咨询了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工作人员详细了解记者所反映的小区情况后表示,待核实情况后,执法人员将作出处理。


运维成本如何弥补?

职能部门:通过公共收益等解决


“此次水费加价由市发改委发布通知,物业负责代收代缴,最终收费的是供水公司。供水公司和发改委均表示只收 3.56元/吨,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其他费用。”8月11日,在红网“问政湖南”平台上,网友“f1ip5oz”发帖反映,“文件一方面禁止物业公司加收水损及加压费,另一方面又说水损和加压费可以通过按用水量收分摊费的方式协商收取。”


对此,长沙市发改委回复表示:“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对于部分小区无法通过物业费、租金或者公共收益弥补二次供水运行维护成本的,长沙市发改委回复表示:“建议经物业公司或者业委会与终端用户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


对于水损费的收取,中航城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届时我们看是否组织业主进行协商,根据用量或面积多退少补。小区目前公共收益为负,水费里不加收,但文件也明确了需业主分摊。”


8月16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洞井所执法人员约谈了中航城物业公司,督促其严格按照供水价格政策收取水费。


8月17日,中航城物业发布关于小区水费价格调整的通知:本小区居民水价调整为3.56元/吨。


记者了解到,截至发稿时,前述所采访的大部分小区物业企业已将水价调整为3.56元/吨。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黄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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