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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三大体系五大举措守护三湘碧水
发布时间:2026-04-14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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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声报讯 4月14日上午,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期印发的《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据悉,《管理办法》聚焦入河排污口这一关键“闸口”,系统构建责任划分、审批登记、监测监管三大体系,细化五大关键举措,为全域守护“一江一湖四水”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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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处长江中游腹地,是长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近年来,全省以“一江一湖四水”为主战场,纵深推进碧水保卫战,水生态环境实现整体性、历史性好转。147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连续4年稳定在98.6%,“一江四水”干流连续6年保持Ⅱ类及以上水质,洞庭湖总磷浓度较2020年下降11.7%,江豚增至194头、麋鹿近400头,美丽河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立足实践、聚焦问题,按照“以水定岸、明晰责任、差别管理、改革创新”思路,构建起“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责任体系,对工矿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口实行审批管理,其他实行登记管理,并将排污口分为重点、简化、一般监管三类,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
  

同时,《管理办法》强化五项关键举措:深化排查整治,分类分批推进问题排口整治;强化以测促管,压实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义务;严格监督执法,将排污口检查纳入河长巡河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枯水期、汛期等特殊时段管控;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求责任主体设置标识牌、公开信息,鼓励社会参与共治。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湖南将以《管理办法》实施为契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群众房前屋后的小微水体,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并通过“一码通”有奖举报、12345热线等渠道畅通公众监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监督”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格局,共同守护好三湘四水碧波清流。

文 | 杨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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