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以正确政绩观统领基层政协履职实践
发布时间:2026-06-2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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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是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问题。基层政协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践行者、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涵养格局,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履职尽责,坚持把正确政绩观作为统领和检验政协履职的标尺,努力做到“四个结合”,把履职成效转化为服务发展、惠及民生、凝聚人心的务实政绩。


熔铸于政治忠诚。人民政协作为‌政治组织‌,其首要属性是政治性,‌政治忠诚‌是人民政协工作的根本要求和灵魂所在。作为基层政协,务必要树立对党忠诚政治情怀,始终坚持党对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组织政协系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等精神,以理论上的清醒促政治上的坚定,以坚定的理想信念提升谋事境界。坚决摒弃旁观者心态,始终紧扣全县中心大局履职尽责,做到“党委有部署、政协有落实,党委有号召、政协有行动”,同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始终与党委保持同频共振、同心同向,确保政协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扎根于民生诉求。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履职为民是基层政协永恒的初心使命。厚植真挚为民情怀。坚守“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价值取向,树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把政协履职为民服务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实践沃土。作为基层政协,要充分发挥扎根群众、贴近一线履职优势,设身处地关注基层群众疾苦,第一时间知晓基层群众所想所盼。及时反映民生诉求。将收集上来的各类社情民意信息分类分析整理,组织政协委员或以提案、微建议形式提交给县直相关部门,或以大会发言形式在政协全会上参政议政,或以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省、市政协,设身处地为解决群众民生诉求鼓与呼。


实化于协商监督。作为基层政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扎实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要做到建言献策有高度。要紧紧围绕县委重要决策部署,精心筛选拟定年度调研协商课题,紧盯县域高质量发展痛点、项目推进堵点、营商环境难点开展调研,努力为县委、县政府提交一批接地气、可落地、能见效的“金点子”,以高质量建言服务高质量发展。要做到协商议政有温度。要立足专门协商机构职能,创新协商、监督方式方法,推动民生实事落实。要做到民主监督有力度。持续开展巩固长江十年禁捕禁渔、农村秸秆禁燃和综合利用等改善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确保辰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紧盯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针对性组织各届别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督导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履职尽责,助推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在基层真正落地落实。


规范于纪律底线。清正廉洁是履职之基、成事之要,也是基层政协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底线。政协委员社会身份多元、影响力广泛,一言一行关乎政协形象,一举一动关乎公信民心,必须始终严守纪律规矩,永葆清廉履职本色。基层政协要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组织委员深学党章党规和政协章程,破除“政协无实权、无廉政风险”的麻痹思想,引导全体委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虚功、务求实效。健全委员履职考核管理机制,以务实作风抓实队伍建设,引导委员自重自省、慎独慎微,清白履职、干净干事。以过硬作风涵养清风正气,树立基层政协务实清廉、亲民为民的良好形象,为践行正确政绩观、高质量履职保驾护航。


文 | 刘恒敏  作者系辰溪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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