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
积极办理微建议,湘西州县法院均设律师休息室
发布时间:2026-08-31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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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来法院开庭,但开庭前想找个专属的安静空间整理代理词、更换律师袍不太方便。如今有了专门的律师休息室,真是方便太多了!”近日,在湘西州某法院开庭的湘西州政协委员、湘西州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田中圣,对法院新设立的律师休息室连连点赞。这一暖心变化的背后,源于他在湖南政协云平台提交的一条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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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古丈县人民法院律师休息室。


律师庭前遇尴尬,委员提交微建议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执业权利保障愈发受到重视。《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等制度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律师更衣室、休息室或休息区域,配备桌椅、饮水及上网设施”。然而,田中圣在工作中发现,由于多种原因,湘西州内多数法院还未设专门的律师休息室。


“律师在开庭前往往需要提前到达法院做准备,或是在等待庭审期间需要查阅资料、梳理思路,但常常连一个固定的场所都没有,很不方便。”田中圣委员在调研后,通过湖南政协云平台提交了《关于在全州有条件法院设立专门律师休息室的建议》,呼吁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州县法院积极办理,已设9处休息室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收到这条微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微建议转发至全州各县市法院,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办理。承办单位组织专人与委员沟通协商,结合基层法院场地实际,确定在具备条件的法院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实施方案。


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楼一楼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律师休息室,配备办公桌椅、空调,休息室与诉讼服务大厅共用饮水机。吉首市、凤凰县、龙山县、永顺县、花垣县、泸溪县、保靖县、古丈县人民法院均积极响应,结合各自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划设专门区域,配备桌椅、饮水机及上网设施,设立专门的律师休息室。


目前,湘西州、县两级法院已设立律师休息室(休息区)9处,其中固定休息场所8处、临时休息区1处,实现全州法院全覆盖。


从“庭前无处落脚”到“专室安心准备”,一间小小的律师休息室,体现的是对律师群体的尊重与关怀,折射的是司法温度的切实提升。


田中圣说,这条微建议的落地,不仅让律师群体真切感受到履职实效,也为构建良性互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注入了暖意,更让政协履职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细微之处。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唐静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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