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把协商民主理念贯穿提案工作各环节
发布时间:2026-10-16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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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经常性工作,在政协工作中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要把协商民主的理念贯穿提案工作的各环节,着力提高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水平。


提出上充分协商。知上情、晓县情、懂民情,让知情服务更加周到。重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协商,在“吃透”县情上下功夫,帮助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拓宽提案撰写工作思路,明晰提案建言方向,同时深入基层一线,充分调查研究,了解群众诉求,全方位采集提案线索,开展提案培育,多渠道征集提案。


立案上充分协商。提案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提案立案把关是否严格。在提案立案中可以坚持“四个审查”步骤:由提案委工作人员进行预审;由大会提案组成员对预审提案进行初审;由大会提案组负责人对初审提案进行再审;召开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立案提案进行审定。对不予立案提案进行逐件审核。对不予立案提案,由提案委员会指定业务强的骨干负责告知提案者不予立案缘由。用好“补、改、转”三种办法,逐一与提案者沟通,对有价值但深度不够的提案及时补充完善,对不符合“三性”“三有”要求的提案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对暂无条件办理的提案及时转为社情民意信息,供党政部门参阅。


交办单位上充分协商。建立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多方协商交办机制,对于立案提案采取二次交办协商,首先由县政协办向建议提案网上操作系统进行第一次交办,再由政府办或“两办”工作人员向辖区内承办单位进行二次交办,既提升提案交办效力,又明确办理单位各自责任,使提案交办更加科学、准确,更具严肃性。


办理单位与提案人充分协商。积极改进协商方式,采用行之有效、实在管用的措施,让提案人满意,看到办理实效。办理单位主动与提案者多方式沟通,面对面征询提案者办理意见。对疑难提案、反复提交的提案,逐件分析原因。对需要跨年办理的部分提案,坚持做到问题不解决、办理不停止、协商不间断。这样面对面地交换办理意见,达到办理提案、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


重点提案确定上充分协商。主席会议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是提案办理落实的重点、难点。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重点提案领办、督办、办复进行全过程协商。特别是召开重点提案督办协商会时,需延伸带动同类普通提案集中“打包”,积极协调办理单位以重点提案办理为标准打捆集中解决同类问题,不断扩大办理成果。建立县政府领办重点提案制度,要求每年确定的重点提案,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解决协商办理过程中的突出疑难问题。


联合督办上充分协商。突出县政协专门委员会督办作用,注重发挥专委会专业性强、联系广泛的优势,确保提案督到关键处、促到点子上。坚持与办理单位联合开展督办,现场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和督办工作。积极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督办,充分借助其组织优势和集体智慧做好做实督办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提案者自提自督的督办模式,形成“调查研究—撰写提案—提案督办”紧密结合、环环相扣的工作程序。


建章立制充分协商。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各办理单位建立完善分级负责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健全提案办前、办中、办后全过程协商制度,必要时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或提案办理协商工作规则,进一步推动提案工作全过程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文 | 吴丽云(新化县政协提案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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