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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深入实施,补齐短板初见成效    民主监督更扎实更规范了
发布时间:2018-12-29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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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声报记者 许望桥


  自5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9月省政协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以来,全省各级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各地政协积极以多种履职形式,切实加强民主监督工作。


  “不满意”让提案监督更扎实


  《操作办法》印发后不久,省政协副主席胡旭晟率队督办《关于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减轻个人就医负担的建议》重点提案。按照提案答复流程,提案主办单位省人社厅,会办单位省总工会、省保监局介绍了提案的办理情况。省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就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作了补充发言,并提出了该项工作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提案中反映的当前医疗保障体系仍面临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水平低、个人就医负担较重、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以及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效率、提高大病保险标准等建议,承办单位没有正面予以回应。


  “不满意!”督办会上,胡旭晟代表提案督办组成员给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重新办理该提案。


  “委员反映的问题是不是客观存在,能否解决?怎么解决?委员提出的建议是否切实可行,怎么落实,什么时候落实?”胡旭晟说,这些问题承办单位需要向提案人给出明确答复。


  第二天,省人社厅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两份文件,并就办理提案作出专门部署。会议明确,要按照《实施意见》中关于“做好提案监督”的要求,对委员提出的建议逐条答复,并规范做好提案办理情况的公开。


  10月下旬,提案主办单位、会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带着新的提案办理答复件来到省政协机关,就提案办理作第二次答复。


  提案人、省政协常委周江林说,省人社厅等部门认真回应了提案提出的问题,切实采纳了提案建议,明确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时间表。对于提案的再次办理结果,他表示满意。


  制度让监督更加规范


  2018年,娄底市政协从7个界别优选35名政协委员,组成7个民主监督小组,以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和“七个三年行动计划”中的牵头单位作为监督对象,开展民主监督。


  通过走访项目工地、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民主监督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向各派驻单位发出了民主监督建议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42条监督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市政协还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1家单位委派了民主监督小组。


  11月2日至7日,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率队对2018年度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进行了集中督查。


  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开展监督,在娄底、衡阳、邵阳等地已经开展多年。与往年相比,今年开展这项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操作办法》对协商委派民主监督小组作了专门规定,明确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围绕派驻单位的职能履行情况开展监督”,并按照制定委派计划、组建并委派民主监督小组、制定监督工作方案等7个程序来进行。


  《操作办法》下发后,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积极以文件指导实践。从娄底、衡阳、邵阳等地今年的实践来看,各派驻单位对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均做到了高度重视,制定了全面的书面整改方案。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都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了整改落实。对于暂时不具备条件、难以落实的,进行了详细的情况说明。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政协积极、广泛开展的微建议、微协商、微监督同样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道路。


  《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办理政协委员的微建议,明确微建议办理协调机构或安排专人受理微建议。《操作办法》则明确了开展微监督应当遵循的四个流程。


  两个文件印发以来,委员利用政协云反映情况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对微建议的重视程度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很多微建议帮老百姓解决了实际问题,社会反响强烈。


  民主监督要靠党政大力支持


  从全省各级政协落实两个文件、开展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要确保民主监督取得实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实施意见》体现了中共湖南省委对标中央要求,加强对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和指导。


  《实施意见》明确,把加强和改进政协的民主监督纳入各级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积极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重大民主监督计划由党委、政府、政协三家办公厅(室)联合发文。各级政协在开展会议监督、视察监督、专项监督时,重大议题都要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定;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要大力支持民主监督活动的开展;将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作为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查,推动办理落实。


  《操作办法》把长期以来各级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固化下来,如监督方式方面,既有省政协的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微监督方式,也有市级政协的民主评议、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等方式;工作机制方面,围绕民主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联动,将近两年省市政协广泛开展的“政协委员走进纪委监委活动”,在文件中加以明确。


  为开展好各项监督,《操作办法》强调要把握正确方向、把握性质定位、把握监督目的等7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紧紧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确保民主监督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健康有序开展。


  多位市州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告诉湘声报记者,两份文件的出台,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大家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而且让政协委员能够尽心尽责,放开手脚,认真、扎实地开展监督,确保民主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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