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几名高校毕业生在隆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的,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补偿标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连续补偿3年。罗理力/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