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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参与文物保护,好还是不好?
发布时间:2017-08-31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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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文物保护利用的渠道;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文物保护是专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让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怎样才能实现“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双赢局面?



曾国藩故居富厚堂。


保护难  开发弱

目前,湖南已查明登记有不可移动文物2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62处,市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


虽然湖南文物资源丰富,但也面临“保护难、修缮急、开发弱”等巨大挑战。有资料显示,湖南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率不到50%,有一半以上的文物得不到及时抢救保护。由于投入较低、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欠缺等原因,部分文保单位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


“社会参与文物保护修缮的优势是明显的。文物资源开发将更多元化、社会化。”省政协委员、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吴顺东表示,社会资本参与是当今文物保护工作的必要生力军。



凤凰南方长城。

有非议  也有成功案例

早在1994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政府就以租赁经营形式,将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之内的宝峰湖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经营60年,从而首开国内自然保护区经营权转让先河。


随后,张家界的黄龙洞、湘西的凤凰古城等自然保护区或历史文化名城,相继以委托经营方式,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000年,凤凰县政府将南长城、沈从文故居等8处文保单位50年的经营权出让给了一家民营企业予以运营管理。


2011年5月,多方社会资本与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组建的洪江古商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入主洪江古商城。该公司以2900万元,获得50年资源保护使用权以及相关资源开发权。


对于上述做法,社会公众及专家学者的反对质疑声一直未曾间断。有一部分文保单位在运营一段时间后,当地政府又收回了经营权。


张家界黄龙洞

放宽经营权  紧抓监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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