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协商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这就要求我们,在民主协商中,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真正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凝聚民心,努力让人民民主的真谛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协商的范围要“宽”。协商的面是实现群众广泛参与的必要前提,是提高民主协商质量的重要保证。要发挥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委员“三进三助”、委员走访等制度,组织委员深入基层一线,直接与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互动交流,不断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准确把握各界群众所思所盼。同时,进一步做好传递信息、宣传政策的工作。切实做到在协商中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寓建言、支持、监督于协商之中,让民主协商的过程成为沟通情况、换位思考、交流意见的过程,成为政治引领、释疑增信、凝聚共识的过程。
协商的内容要“广”。协商内容是民主协商的重点,开展协商首先要在确定协商内容上下功夫。涉及全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全市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部分市县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部分市县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到基层乡村、街道、社区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进一步搭好委员发声的“平台”、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要紧扣事关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如就业、增收、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环保等,广泛倾听民意,让协商议题更加符合群众的心声。
协商的程序要“全”。明确的程序是民主协商的关键,是对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的维护。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民主协商程序,最大限度保证协商民主的有序推进。从制定协商计划、确定协商议题,到明确参加协商人员、召开协商会议、形成建议案,再到协商成果的运用,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协商的整个过程要向群众公开,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和评判。协商的议题要产生于互动,协商的过程要体现互动,协商的成果要推动互动。
协商的建议要“准”。作为政协委员,协商建议必须说得准、说得对。要做到协商建议“准”,务必察实情。始终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努力造福群众,深入群众“察”民情,倾听建议“闻”呼声,谦逊虚心“问”计策,把准脉搏“切”症结,广求民方“解”难题。务必议实事。注重从党政部门推进难度大的重点工作和问题矛盾集中的重要领域中选择议题,把党政急需与政协所能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协商议题就跟进到哪里。务必献实策。切实做到议政议到点子上,帮忙帮到需要时,始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同频共振,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同忧同乐、齐心协力。
协商的效果要“好”。协商的成果在于运用,运用的结果在于实效。当协商议题所提的建议和意见引起党政部门重视,作为重要参考进入决策程序,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就说明协商成果得到了有效运用。我们不能只做协商议题的“出题者”,更要做敢于担当的“解答者”;不仅要做群众声音的“代言者”,更要做善于破题解题的“实践者”。要加大协商建议的办理力度,对一些重要的协商成果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再次协商,促进协商成果的深层次转化和运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奉献政协力量。
文 | 李军
作者系湖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