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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先河,出台“救命”条例!背后有太多遗憾,更有接力行动
发布时间:2020-08-07 编辑:湘声报-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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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救命’的法律,我们持续多年的呼吁终于落地了。”省政协常委、省人民医院副院长向华难掩内心的激动和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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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湖南成为我国首个就“现场救护”单独立法的省份。


“现场救护立法”的首倡者、省卫健委副主任祝益民曾任第八、九届省政协委员,向华则从2016年开始通过政协提案和大会发言持续为现场救护立法呼吁。在向华看来,推动现场救护在湖南立法的过程,是一次新老委员的履职接力,“最终我们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



“黄金时刻”决定生死关键


“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第一目击者能否正确施救,往往是决定生死的关键。”作为知名急救和重症专家,祝益民深知现场救护的意义。


上世纪90年代,祝益民在省儿童医院急诊室当值班医生时,曾先后救治过3个溺水的孩子。虽然最终经过努力,孩子们的性命保住了,但都留下了不同程度的后遗症。


“如果在现场有人给他们做一做人工呼吸,情况就可能完全不同了。”祝益民对此感到特别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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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突发的心脑血管疾病和各种意外伤害已成为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世界上每10秒钟就有1人死于心脑血管疾病,中国每年约有55万人发生猝死,80%发生在医院外。来自长沙市急救中心的数据显示,该中心每月都会接到100-200例猝死急救的呼救信息。


“通常在最关键的抢救黄金时刻,急救车和专业医护人员往往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向华介绍,心脏骤停4分钟,抢救成功率可达50%;心脏骤停4~6分钟内,抢救成功率约10%;超过6分钟后,成功率仅为4%;当心脏骤停超过10分钟以上,抢救成功率几乎为零。


向华说,在发达国家,全民急救教育普及率达30%以上,甚至有的达80%。我国目前的急救普及工作,大多为医疗机构自发组织,群众大多为被动、碎片式接受培训。有数据表明,我国真正训练有素的“第一目击者”只有1%~5%。在长沙,每2000人中仅1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


“缺乏懂急救、能救人的‘第一目击者’,多数人只会等急救车和专业人员,不会救、不能救、不敢救,导致痛失有效救治的黄金时刻。”向华遗憾地说。



多次为现场救护“代言”


2020年1月,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向华代表医药卫生界作《提升现场急救能力迫在眉睫》的发言,这是他第三次在省政协全会上为现场救护“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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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向华在省政协全会上代表医药卫生界作《提升现场急救能力迫在眉睫》大会发言


2016年,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期间,向华提交了《关于将每年1月11日定为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的建议》,提出开展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进农村、社区、企业和学校工作,在市民中广泛普及急救知识。


在2018年初的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向华呼吁为现场救护立法,从法律层面推动全民急救普及,探索急救普及的“湖南模式”。


“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听了我的发言后很感兴趣,纷纷邀请我们去各单位普及急救知识,很多领导也对现场救护印象深刻。而且媒体对我的提案进行了大量报道,为推广现场救护理念及立法营造了非常好的社会氛围。”向华笑着说。


针对国人急救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2016年,时任省人民医院院长的祝益民开创性地提出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由第一目击者在第一时间作出正确反应的“三个一”现场救护理念,并提议将每年1月11日或11月1日设为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日。


近年来,省人民医院建立了湖南首个省级急救科普基地,设立急救培训小屋,持续开展急救普及公益宣教活动,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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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在身边——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之歌》已有70余种方言版本,唱遍三湘四水


“拍拍肩膀没反应,探探口鼻听呼吸,摸摸脖子判心跳,十万火急快救人!” 省人民医院于2018年1月推出的MV《“救”在身边——“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之歌》,琅琅上口的歌词配上心跳的节奏,由祝益民和向华亲自上阵说唱,在网络上点击量超上亿次,目前已有70余个地方方言版本,被网友们称为“急救神器”。



开全国立法先河


“等了这么久,终于出来了,且是全票通过!老百姓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务人员得口碑!”7月31日,向华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充满感慨的信息。他多年呼吁的内容,基本上都落了地。


《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全文共20条,对现场救护的概念、基本知识和培训内容,相关培训开展、设备配置、救护保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都进行了规定。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制定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设备在公共场所的配置标准;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一课时、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不少于两课时的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教学;


救助人的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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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益民(前左)参加现场救护推广活动


祝益民表示,由于目前国家层面没有相关法律,其他省份也没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开全国先河,对增强公民自愿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规范现场救护行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和伤者,意义重大。


“就是要解决‘不会救、不能救、不敢救’的问题。”向华说,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开展了多次现场调研和座谈讨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他参与了其中多场调研。


“现场救护立法后,如何进一步在全省落地还需探讨和实践。在明年的省政协全会上,我还想就提升基层急救能力递交提案。”向华相信,湖南的率先立法能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我们的目标,就是让每个人成为一名合格的第一目击者。”


END

文|湘声报记者 刘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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