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湖南加速构建覆盖全省、联通供需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网 让“沉睡”的科研仪器跑起来
发布时间:2026-06-25 编辑:湖南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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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企业研发缺仪器、创业初期缺资金等难题,6月2日,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联合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梳理发布了2788台(套)科研仪器设备,面向全社会开放共享。中小企业及创业团队只需登录“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共享仪器设备平台”,即可查看每台设备对应的联系人,并通过在线预约或拨打电话的方式,便捷申请使用。


这仅是湖南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成果的一个缩影。政协融媒记者从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获悉,目前该平台已入网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8362台(套),总价值逾百亿元。一张覆盖全省、联通供需两端的科研资源共享网络正加速织就,让曾经闲置或使用率不高的科研设备流动起来,为有需求的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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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已开放共享“运输车辆保护结构试验台”“新能源综合实验平台”“防爆性能综合测试系统”等,为中国铁建重工等企业提供关键研发支持。图为该院科研人员在对铁建重工研发的滚刀式岩石掘进机进行检测。 受访者供图

共享设备仪器申请流程便捷


6月10日,湖南汇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团队在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成功申请使用了一款多晶X射线衍射仪,用于对公司最新研发的薄膜材料各项指标进行分析。


“这台设备由德国布鲁克公司生产,购买价格超过100万元,而我们的使用费仅为每小时200元。”公司经理徐畅表示,这极大地节约了企业的研发成本。


徐畅告诉记者,申请流程十分便捷:登录湖南大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填写公司及申请人信息后即可提交预约申请。待后台审核通过后,用户可选择所需仪器并预约使用时间。首次预约需参加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后即可入校缴费使用。


记者发现,目前湖南大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共上线了569台科研仪器设备,其中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占23.55%,40万至100万元的占24.78%,10万至40万元的占48.33%,10万元以下的占3.34%。


平台首页滚动显示每日数十条预约信息。其中,超高真空超低温扫描隧道显微镜系统、电子束曝光系统、激光扫描共聚焦显微镜等设备的预约使用时间已超过100小时。点击进入“仪器预约”栏目,即可查看可供预约的设备名称、照片、生产厂家、品牌、购买日期以及仪器管理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湖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共享服务平台的搭建打破了科研资源的“壁垒”,让过去长期“沉睡”在实验室的设备如今实现了满负荷运转。据统计,2025年该校共享大型科研仪器对外服务总机时超过7300小时,服务校外高校院所、企业等用户达178家。


记者了解到,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等高校以及长沙矿冶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均已建立科研仪器共享网络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


同时,省科技厅搭建了“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汇集了省内754家高校和科研院所、59家检测机构的所有开放共享设施及仪器,并设置预约端口。用户注册账号并填写相关信息,经后台审核后,即可像网购一样,通过预约端口下单,或收藏“店铺”(高校、科研院所及检测机构),挑选所需仪器。下单后,可直接进入相应单位的网络服务平台完成后续预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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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多晶X射线衍射仪。 受访者供图


参与开放共享单位最高奖2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过去价值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科研仪器,常作为高校、院所的“稀缺资源”,在课题完成后便长期闲置。


省政协常委、省科技厅厅长朱皖表示,近年来,湖南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要求,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强考核、促协同”等措施,构建起覆盖全省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以解决民营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科技研发缺乏大型仪器、创业初期资金不足无力购买设备等难题。


2023年1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以及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办法》要求,各管理单位(高校、院所及检测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向省共享平台报送共享情况等数据信息;组建服务团队,完善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薪酬、职称晋升等政策;按照设施和仪器材料消耗费、水电运行及人力成本等制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省财政厅对参加开放共享的科研设备、仪器管理单位予以奖补,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单家补助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2025年12月,相关部门修订该《办法》,提出从原来的仅对管理单位进行奖补,扩大至“管理单位+用户”双向补助。除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外,使用端的企业,特别是大学生创业团队(个人)也能享受补助,最高奖补金额达10万元。


为强化《办法》执行的刚性约束,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对相关单位开展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双向补助及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等工作。对考核较差的管理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履行开放共享义务的,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还要求各市州科技局、国家级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推进辖区内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鼓励利用现有或新建信息化平台与省共享平台对接。


截至目前,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已入驻管理单位754家,国家级、省级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231个,入网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8362台(套)、总价值超百亿元。其中,财政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6300余台套、总价值80余亿元,社会资金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2000余台套、总价值20余亿元。


加强共享平台建设赋能科技创新


“目前,企业是科研设施仪器共享服务的主要使用方。”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创新部部长盛佳告诉记者,该院已上线开放共享“运输车辆保护结构试验台”“新能源综合实验平台”“防爆性能综合测试系统”等,为中国铁建重工、湖南创安防爆等企业提供了关键研发支持,有效缩短了其产品研发周期。


记者了解到,在提供共享服务前,各管理单位会与用户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知识产权归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事项。合同明确,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用户自主所有;用户与管理单位联合开展实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则由双方事先约定归属或比例。用户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标注使用相关科研设施和仪器情况。


为避免因科研设施和仪器使用故障或损坏发生纠纷,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了科学仪器综合保险制度,以金融手段为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兜底,同时推动组建专业维修维护团队,构建科研设施和仪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机制,是加快构建创新生态体系的重要举措,该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省共享平台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评绩效、发奖补举措,做好各项支撑保障,让仪器“活”起来、让资源用起来,真正赋能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文 | 政协融媒记者  许望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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